在某貿易公司任職採購經理、學歷國外知名院校畢業的周姓女子,懷疑神經內科的醫師陳男偷吃外遇,去年5月就偷偷查看自己名下的小客車上的電子收費紀錄,發現醫生丈夫竟偷帶著在電子公司任職的小三回家,周婦報警回家抓姦在床,後來心軟將妨害家庭告訴給撤回。但周女因醫生丈夫外遇的打擊,造成身心受到嚴重的創商,甚至還離婚胃食道逆流,訴請醫生丈夫和小三要賠償250萬精神賠償金;法官審理後判陳和小三要連帶賠償80萬。
陳姓偷吃外遇夫(30多歲)和小三都承認通姦,但他不滿被老婆調查行蹤侵犯隱私,也造成他的精神傷害,要求抵消免賠。周婦主張,醫生丈夫開的車子是她所有,她透過電子收費的網路服務,追蹤推測汽車行蹤,跟用行車紀錄器或裝設GPS,全程掌握汽車使用人的行蹤有很大的區別,老婆的行為是其實是在必要性原則內,因此不受理偷吃外遇夫的抵消請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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