某食品廠公司人事女總去年接到林姓老公打電話找她下班去約會,結婚20多年的她覺得有點開心又有點奇怪,馬上追問老公原因,林男發現自己是要傳訊給小三,卻不小心誤發給太太,知道已經曝露,乾脆跟妻自白自己跟百貨店林姓女店員外遇,人事女總怒控林女通姦,雖因證據不足,林女刑事無罪,但民事部分被台北地院判要賠償20萬元;仍可上訴。
聽聞詳細的狀況,人事女總(50多歲)年薪250多萬元,在接到老公的約會訊息時感動又驚喜,而任職國營事業員工的林男(50多歲)發現自己把訊息傳錯人了,在太太追問下,知道自己已經鋪露馬腳,乾脆自白自己外遇,二人目前已經離婚。
判決指出,林男曾寫自白,承認2009年某個晚上,在百貨店醉後帶林女(40多歲)去嘿咻,後來上床超過20次,林男並拿出他與林女曖昧電話錄音,並指證林女下體旁有斑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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