高雄一名卓姓女子,於婚後生了3名子女,就算這樣卻經常夜不歸宿或是半夜才回家,後來乾脆連老公小孩都不要,直接到新北去跟小王同居,這樣一去就長達了18年,直到前年小王去世才回家要求與老公、子女一起住,但2個月後又不知所蹤。老公忍無可忍,去年跟法院訴請離婚,還跟人妻要求慰撫金200萬元,高雄法院審理後判准離婚,卓女還要賠償老公30萬元。
丈夫起訴指出,他與妻子婚後育有3名子女,現都已成年。妻子在孩子都很小時就在外與多名男性交往,時常夜不歸宿、行蹤成謎。2002年6月9日,妻子直接消失,後來他得知她與其中1名出軌對象在新北交往一起住,還曾找警察去,拍到老婆跟出軌對象同居的照片,但她還是拒絕回家,甚至一離開就是18年。
丈夫表示,直到前年過年,老婆突然回來說她出軌對象已經去世了,她不想1個人繼續住在新北,想搬回家跟他們一起住,但3個月後又直接消失。他這麼多年以來獨自工作養大3名子女,還要面對自家親戚、朋友的奇怪眼光,其中辛酸無人能體會,這全都是因為妻子出軌不聞不問自己的家庭,因此希望法院能夠判准離婚,並向老婆請求120萬精神慰撫金。
法院審理時人妻並沒有到庭進行辯護,法官傳喚長子,她作證說母親離家前經常好幾天都不會在家,當時家裡還開小吃店,與母親出軌偷情的男子會到店裡坐,母親就會煮東西給他吃,在她讀國中時母親就因為這個男人經常不回家,第1年還會偶爾打電話回來問小吃店是不是還開著,之後就再也沒有消息,直到前年農曆年才回來找他們,但跟媽媽已無話可說,同住的3個月甚至不會一起吃飯,媽媽後來還又走了。
法官依據長子的說法,確認被告人妻拋下老公小孩至少長達18年等行為,已讓婚姻關係應有的互相扶持及誠摯情感基礎消失殆盡,在這樣的情況下,夫妻之間的感情早就無法繼續下去,也沒有復合的可能,而這樣的情況應該算被告人妻的問題,因此法院判准離婚,且人妻還要為了讓丈夫有精神痛苦,賠償30萬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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