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4歲方姓酒店常客2016年戀上62歲陳姓酒店小姐,兩人打得火熱,半夜LINE熱線傳情,70歲方妻每天晚上聽親愛的手機不斷響起LINE通知,被吵到沒法睡覺,一看發現丈夫跟人互稱「親愛的、達令」,甚至還說要找房仲去變賣房子,拿這筆錢跟陳女共築兩人的愛的家,方妻認為丈夫完全不管夫妻的情義,因此怒提民事告訴,方男、陳女一審被判連帶賠50萬元,陳女上訴辯稱只是按照老闆的吩咐,提供給客戶「陷入愛河的感覺」,仍被台北地院判賠30萬元。
方妻提告主張,陳女2016年與丈夫結識後,就一直在半夜裡用LINE跟老公聯繫,兩人說話跟傳訊內容相當曖昧,陳女還會經常主動傳自拍照告知自己目前的行蹤還有正在幹嘛,二人還多次出遊留下親密的合照,丈夫甚至還要找房屋仲介打算變賣現居房屋,拿賣房的錢另買新屋與陳女同居,方妻認為陳女侵害她配偶權情節重大,請求賠償30萬元。
陳女則抗辯,她的工作是酒店小姐,方男則為店裡常客且經常對她傳訊息示好,她是被動回應,因為幹部吩咐她不可得罪方男,還要給方男「陷入愛河的感覺」,她只是一個經濟不好的單親媽媽,很怕失業,對於老闆與方男提出的條件不敢拒絕,為有這份工作才一直跟方男維持互動,並沒有任何過度的行為,請求免賠。
法官審酌,陳女與方男在LINE的聊天紀錄中確實互稱「親愛的、達令」,方男已向妻子認錯撰寫悔過書,承認計畫變賣與元配所居的房子,可以認定陳女確有侵害方妻配偶權,所謂提供「陷入愛河的感覺」並不是不正常往來的正當事由,台北地院台北簡易庭一審已判陳女、方男應連帶賠30萬元,方男沒有上訴,考量方妻名下財產有1000多萬元,陳女財產也有200多萬元,酌定陳女應賠20萬元。可上訴。
|